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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 年)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03-10 】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德政办发〔20196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德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2日

德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

(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山东省人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山 东 省 职 业 技 能 提 升 行 动 实 施 方 案

(2019—2021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24号)精神,推动全市稳就业、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 就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经济发展和就业创业需要,大力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做到“应培就培、愿培则培、需培就培”,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2019—2021年,全市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5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4.75万人次以上。力争到2021年,全市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 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对各类劳动者开展全覆盖职业技能培训

1.围绕“6+6”重点产业人力资源需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我市“6+6”重点产业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组织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境外培训,为重点产业

提供丰沛的人力资源支撑。

2. 开展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针对不同群体重点开展六类培训:⑴对企业新录用职工开展岗前培训,按我市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提高职工入职能力;⑵对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适应企业技术进步和转型升级需要;⑶对企业职工开展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培训,探索培训新路径;⑷对困难企业职工开展转岗转业培训,适应新的工作岗位需要;⑸对特殊行业企业人员开展预防规模性失业风险特别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职工应对失业风险的能力;⑹对优秀技能人才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 打造“金蓝领”品牌。

3. 开展在校大学生“三个一”能力培养。对我市各高校的全日制在校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下同)开展“三个一”能力培养,使学生在校期间得到一次职业技能培训、一次创业能力培训和一次就业能力实训(班额不超60人),其中创业能力培训包括创

业意识培训(班额不超过100人)、创业计划培训(班额不超

过30人)和创业实训(班额不超过30人), 三项培训可分阶段开展。支持高校将“三个一”能力培养纳入学校综合教育学分考核系统, 进行学分认定。

4. 开展特殊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登记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就业

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即将刑释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开展免费

职业技能培训。对高校在校生和企业职工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5.开展乡村人才培训。重点实施农民教育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计划、乡土人才培育行动、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

6.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开展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所需知识技能培训,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大力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推进培训精细化、个性化。大力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现代企业新型学徒制,力争实现“入学即入职”,推进退役军人稳定就业、充分就业。

7.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对化工、煤炭等高危行业企业的职工普遍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切实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上岗制度。

8.开展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将灵活就业家政服务人员纳入培训补贴范围。对新进入家政行业的劳动力进行基础技能培训,对“回炉再造”的家政服务员重点开展养老护理、母婴照料等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9.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创新培训。对城乡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等开展创业创新意识培训、创业计划培训、创业实训和后续支持服务,提高他们的创业能力。对小微企业负责人开展创业能力提升培训。积极开展各类创业创

新比赛。

(二)强化职业技能培训载体建设

10.支持企业兴办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设立或共建培训中心、实训中心、教学工厂、职业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对符合条件的按政策予以支持。通过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的方式,降低企业兴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成本。企业为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支付的报酬等费用支出,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可通过职工教育经费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

11.推动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扩大培训规模。支持职业院校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开展补贴性培训,按规定享受政府补贴政策。对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的职业院校,可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倾斜。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职业院校在内部分配时,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保障其合理待遇。积极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12.支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公平参与培训。积极鼓励和支持民办培训机构参与职业技能培训, 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民办培训机构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土地划转、金融扶持、奖励评定等政策。

(三)提高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

13.规范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依法设立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公办和民办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具备职业技能培训资质的社会团体和企业等,在办学许可范围内,均可申请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任务,对其实行备案制认定(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14.制定发布职业技能培训目录。人社部门牵头结合产业发展和就业需求,统一制定发布重点产业职业技能培训指导目录、一般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劳动者培训需求目录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四个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动态调整,方便和指导劳动者按需选择。

15.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根据产业发展需要,依托各类职业院校和企业,在全市范围内推进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实训基地建设,重点打造1~2所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成绩突出的企业、院校、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市里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对其培训设施设备升级和无障碍改造给予适当支持。

16.完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对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职

业(工种)开展职业技能鉴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除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以外的职业(工种)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积极探索适应劳动者评价需求的专项职业能力评价项目。落实省新职业相关评价规定。组织开展“技能兴德”职业技能竞

赛,拓宽技能人才评价选拔渠道。支持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

价。

(四)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17.实行城乡统一的培训补贴政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行

“先垫后补”的办法,全市按照同类工种、同一等级、同等补贴的原则,实行城乡统一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并动态调整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的职业培训补贴,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将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对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培训实施后可先行拨付60%的培训补贴资金,培训后就业率达到85%以上的,全额拨付项目补贴资金。

18.实行特别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

力及子女、“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以及在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就业困难人员(含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

(五)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

19.丰富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全面推行“劳动者(企业)提单、政府列单、劳动者选单、机构接单、政府买单”五单式培训模式,搭建“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推行PC端、手机APP

和微信公众号“三端”同步学习模式。针对特殊群体,开展个性化

培训。

20.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在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加强对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和培训机构负责人的培训,提高培训师资队伍的授课水平。建立市级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库和创业培训师资库,调动他们参与培训的积极性。

三、保障措施

21.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作为稳就业的重要举措,作为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负责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统筹协调和任务目标制定分解,各成员单位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及时研究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具体工作方案。支持群团组织及行业协会共同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市里建立工作情况季报和年报制度,按季度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任务完成、资金拨付使用等情况进行调度。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将制定的工作方案报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存。

22.加强培训资金保障。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专项培训资金、职工教育经费。市政府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2亿元,专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市、县两级应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单独建立“职

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企业要按有

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 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

23.加强培训质效监督。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实行培训人员实名制管理。将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和培训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就业与农民工工作考核范围。加强资金监管,对套取、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规依法严惩。对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部职工干事担当的积极性。依托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与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简化资金申领环节。加强对培训机构和培训质量的评估,通过购买第三方评价服务的形式,开展第三方评估。

24.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解疑释惑,使他们知晓政策、利用政策、享受政策。要开展“三进三送”活动(政策宣讲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提升行动送政策、送技能、送服务),营造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社会氛围。

附件:1.德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年各部门培训任务分解表

2.德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

年)责任分工

附件1

德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2019年各部门培训任务分解表

单位:人

部 门

培训计划

市人社局

38200

市住建局

6400

市农业农村局

2700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0

合计

47500

附件2

德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责任分工

序号

重点任务

责任单位

1

围绕“6+6”重点产业人力资源需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开展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开展在校大学生三个一能力培养

德州学院、德州市技师学院(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山东华宇工学院、德州科技职业

学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开展特殊群体职业技能培训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

扶贫开发办、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开展乡村人才培训

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

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市应急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等

按职责分工负责

8

开展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创新培训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支持企业兴办职业技能培训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推动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扩大培训规模

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开发办、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支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公平参与培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规范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审批服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制定发布职业技能培训目录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加强实训基地建设

市教育和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工

业和信息化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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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完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实行城乡统一的培训补贴政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和体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实行特别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扶贫开发办、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丰富职业技能培训模式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和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大数据局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和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

强化组织领导

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2

加强培训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市扶贫开发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等按职责

分工负责

23

加强培训质效监督

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4

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行业企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注:序号为文件正文中的序号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支部,市工商联。

德州市人民政府2019112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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