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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十七届““挑战杯”竞赛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03-07 】

第十七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以下简称“挑战杯”竞赛)至今已成功举办十六届。竞赛创办以来,始终坚持“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的宗旨,在推动广大高校学生参与学术科技实践、发现和培养创新型人才、深化高校素质教育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高校立德树人,体现了鲜明的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在高校和社会上产生了广泛、良好的影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引导广大高校学生努力培养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积极学习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踊跃投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促进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建设科技强国贡献青春力量,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中国社会科学院、全国学联决定共同主办第十七届“挑战杯”竞赛。根据第十六届“挑战杯”竞赛全国组委会决定,第十七届“挑战杯”竞赛由四川大学承办,将于2021年5月底前完成作品报送,决赛将于下半年在成都举行。目前,第十七届“挑战杯”竞赛领导小组和全国组织委员会已经成立,各项筹备工作全面展开。为切实组织好第十七届“挑战杯”竞赛,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各地要建立由省级团委、科协、教育厅(教委)、学联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组织协调委员会,负责本地竞赛的组织和评审工作。各参赛高校要组成由本校主管领导牵头,团委、教务、科研等部门和学生会、研究生会共同参加的组织协调机构,做好竞赛组织的有关工作。

二、深入发动,精心组织

 

各地、各高校要突出竞赛的学术性、科技性和普遍性,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校、省、全国的三级赛制,鼓励更多的高校举办校级竞赛。特别是校级竞赛阶段,要通过设立专门机构、完善保障政策、运用媒体手段等方式,发布竞赛消息,接受学生咨询,进行广泛动员,使更多的学生参与到竞赛中来。要坚决杜绝以学校科研项目冒充学生作品的现象,如有发现将严肃处理。要坚持选拔与培养并重的原则,对于未进入省级竞赛的作品要进行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的指导,帮助参赛学生提高科研能力。有条件的高校可对重点项目在经费和指导力量上给予支持。

三、坚持宗旨,完善机制

 

各地、各高校要坚持育人宗旨,把人才培养作为“挑战杯”竞赛的首要目标,不断完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创新型人才激励机制;各高校团委要建立直属的专门组织或社团,负责学生科技活动的组织工作,制定长期规划,保证活动的经常性开展。有条件的地区和高校可设立学生学术科技活动基金,制定学生参与学术科技活动奖励办法,更好地扶持、激励学生参与课外学术科技活动;设立指导教师人才库,将指导教师的工作计入教学工作量;尝试建立参赛作品转化服务机制,争取本地各类科技园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等支持,为参赛和获奖项目的转化提供服务,推动学生科技成果与市场、资本等方面实现更加紧密、有效结合。

四、加强宣传,扩大影响

 

各地、各高校要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全方位、多层次、有重点地做好竞赛的宣传工作,使“挑战杯”的品牌在高校中和社会上产生更为广泛、深远的影响。要注重做好竞赛的前期宣传工作,为竞赛组织发动和有序开展打好基础。要广泛宣传竞赛中涌现的典型事迹和典型人物,引导和激励更多高校学生积极投身学术科技创新实践。

解放军所属院校的参赛事宜,可由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协调委员会统一协调。